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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无实物退货”牵出40万网络盗窃案
时间:2026-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网络直播带货蓬勃发展,后台账号、退款权限、资金流水在“云端”高速流转,给经营者带来便利,也暗藏管理风险。肇庆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直播电商领域盗窃案,提醒广大直播从业者和经营主体: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账号权限不是“摇钱树”,越权操作、窃取钱款,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回顾

直播助理私开子账户

三个月掏空40万余元钱款

叶某某系四会某珠宝个体门店直播助理,日常负责登录店铺账号、上架珠宝商品链接。长期接触直播间大额交易流水后,叶某某心生贪念,妄图借助系统漏洞牟利。其利用可以登录店铺主账号的工作条件,私设子账户,并私自开通退货退款操作权限。

2025年8月至11月期间,叶某某假冒店铺售后客服,诱导下单消费者通过平台申请全额退款、无需退货,并承诺返还部分现金优惠。待消费者完成退款操作后,叶某某又私下收取客户剩余货款。短短三个月,叶某某累计窃取店铺钱款40万余元。

商家对账时发现大量“无实物退货”的异常退款记录,溯源后发现有陌生子账户私下操作,立即报案。2026年3月,四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2026年6月,四会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采纳公诉意见,以盗窃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叶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安全不仅是技术安全、数据安全,也是账号安全、资金安全、经营安全。直播电商经营主体要落实账号分级管理,做到“一人一账号、一岗一权限”,退款、对账、资金处置等关键环节应分离设置、复核留痕,定期开展异常交易排查。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退货退款应通过平台官方流程办理,不轻信所谓“客服”私下返现、转账等要求,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四会市人民检察院

联合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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