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9月,有购房需求的刘女士看中某小区的一套待售套房,便委托房产中介刘某办理相关事宜。刘某收取1万元后,就联系业主梁某。一周后,梁某告知刘某已决定将房子售予他人。然而,刘某选择隐瞒实情,为了骗取更多钱财,伪造了与梁某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并将截图发给刘女士,又让刘女士转了1万元购房定金。此后,刘某伪造一份梁某与刘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谎称购房首付款需要8万元。购房心切的刘女士第二天便通过微信转去4万元。付款以后,房子的事却迟迟没有着落,直到被邻居告知该套房已售出。2024年1月,知道被骗的刘女士选择了报警,而刘某骗取的钱款大都用于赌博。经梅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的违法所得6万元返还给被害人。
检察官说法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购房者钱财,从一名卖房中介一步步沦为了诈骗犯,不仅失掉了工作,也失掉了人身自由。检察官郑重告诫,要坚守商业诚信,谨防诈骗陷阱,远离赌博陋习,共建文明新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梅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