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上半年的某天,小胡(化名)在路边看到“高薪兼职”广告,便通过上面的联系方式认识了上家,并与其多次合作,通过帮不同公司在某大型连锁超市提取购物卡或者名贵白酒,赚得高额“跑腿费”。
蹊跷的是,每次需要小胡“帮忙”的公司都不同。并且这些公司在向该大型连锁超市转账后,都不派自己的员工去提取,而是让小胡伪造假的《授权委托书》,假装该公司员工,去指定门店出示转账记录提取。
若提取名贵白酒成功,上家便马上要求小胡低价卖出。每单成功后小胡都能获得大笔“跑腿费”。在种种不对劲的迹象下,小胡已察觉到用于提取购物卡或者名贵白酒的转账来路不正。但因“跑腿费”可观,小胡仍然贪恋,便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从事该“高薪兼职”。
2024年5月7日下午,小胡再次应上家要求,去到指定超市门店出示转账记录和假《授权委托书》,成功提取白酒。不料,该笔转账实际上已经被另一位“跑腿者”在该连锁超市其他门店成功提取购物卡。被害超市于2024年7月22日报案。
经查,该笔转账实际是上游电信诈骗的赃款。上家利用该连锁超市内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时间差,将同一笔转账提取两次,既把诈骗赃款及时“洗白”,又借助赃款再次实施诈骗,可谓是“一鱼两吃”。2024年12月2日,我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小胡提起公诉。2024年12月12日,小胡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天上不会掉馅饼,本案中小胡本想找一份高薪工作,却落入诈骗分子编织的圈套,在明知款项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帮忙“兼职跑腿”,最终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锒铛入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高薪兼职”,要擦亮双眼、仔细甄别,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沦为“诈骗帮凶”。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