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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真酒瓶装假酒,“骗假”不留!
时间:2024-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的消费水平也随之提高,对口碑好、信誉高、质量佳的商品需求增多。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无孔不入钻高消费圈子,制售假酒、化妆品,以假乱真、真假混卖等情况充斥着市场,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近期,由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曾某为了牟利,通过回收D公司品牌酒的空瓶子,定制假冒D公司注册商标的酒瓶盖、包装纸箱,进购价格较低的酒作原料,灌装到D公司品牌酒的空瓶子里重新压盖、包装,后将灌装好的D公司品牌的酒销售给酒吧。

2022年8月3日,公安机关查处了该据点,当场抓获曾某,现场缴获632支D公司品牌的酒及生产设备、原材料等物一批;2023年8月5日,公安机关在酒吧缴获2629支涉案D公司品牌的酒。经鉴定,涉案D公司品牌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被告人曾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3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消费者,面对鱼目混珠的酒水市场,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购买酒类饮品,切记要选择正规的官方旗舰店进行购买,认准注册商标及防伪标识,提高警惕。一旦发现购买的酒水属于伪劣、假冒商品,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经营者一定要以诚为本守法经营,切莫贪图一己私利,从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品牌产品标识具有专属的知识产权,依法受法律保护,知假造假售假,牟取暴利越多,惩罚越重,害人终害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惠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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