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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正确维权?
时间:2023-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01年,阿杰(化名)初中毕业就背井离乡来到了中山打工,一干就是20年。2022年11月底,为了节约通勤时间,阿杰想在工作地方附近租房。期间,他通过一则招租广告联系上房东,随后房东带着阿杰去看了房子。看房后,阿杰当即表示满意,向房东交纳了一个月租金和一个月押金,房东便将出租屋的钥匙给了阿杰。

入住后,阿杰发现出租屋的门窗、护栏老旧,存在安全隐患,便又联系房东要求更换和修缮。房东同意维修,但两人对于维修和更换费用由谁承担,产生了意见分歧且多次沟通无果。数天后,阿杰提出想要退租,要求房东退还租金和押金,而房东以阿杰单方面提前解约为由拒绝退还,双方僵持不下......


住得不安心、退租又遭拒,阿杰心里很不甘,决定要报复房东。2023年1月,阿杰从一家印刷厂门口的垃圾桶内捡回2桶用剩的黑色油漆,将油漆泼洒到出租屋内的墙壁、地板、楼梯等处,造成财物损失价值2.72万元。次日,房东前来出租屋找阿杰协商退租问题,震惊地看到出租屋内竟被泼洒油漆,马上打电话质问阿杰,同时也拨打110报警。此时阿杰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但因为害怕而选择逃匿。经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上网追逃,阿杰于同年5月被抓获归案。


判决结果


2023年8月,中山二区检依法对阿杰提起公诉,同年9月,法院采纳中山二区检的指控意见,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阿杰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如有遇到租赁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援助、仲裁、调解以及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解决争端,不应采取人身伤害、侮辱诽谤、损毁财物等极端方式予以打击报复、发泄情绪,否则可能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



来源:中山二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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