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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德庆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辖区首宗涉贩卖依托咪酯毒品案
时间:2023-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办理了一起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案。该案是依托咪酯被国家正式列管后,我县首宗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的案件。

一、简要案情

2023年10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小王”(化名)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12支“上头电子烟”售卖给他人,获利6000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小王”被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从其住处搜查出剩余的电子烟杆和烟弹。经依法检测,公安机关查获的电子烟弹均含依托咪脂成分。

公安机关于近日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我院坚持从严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小王”批准逮捕,并向侦查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取证,进一步查清涉案“上头电子烟”的来源。

二、德检说法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被列管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因此,从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制造、贩卖依托咪酯等行为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三、延伸阅读

依托咪酯是一种催眠性麻醉药,呈白色粉末状。因吸食依托咪酯极易让人产生兴奋、眩晕感,常被不法分子将其添加到香烟烟丝或电子烟油中贩卖。大量吸食依托咪酯后,吸食者会出现浑身发抖、头晕目眩等症状。长期大量吸食依托咪酯一旦超出身体耐受范围,可能会导致吸食者窒息死亡。正是基于依托咪酯的危害性,国家将其列管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加以严管。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上瘾”更“上刑”!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被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迷惑,避免掉入毒品的陷阱。一旦发现身边有人贩卖或滥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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