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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轻微刑事案件非刑罚处罚规范化系统化
时间:2023-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彰显刑法功能、规范非刑罚处罚运用,江苏省扬州市检察机关以“规范化流程、联动式协作、创新性履职”为重点,开拓路径、能动履职,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非刑罚处罚新实践,以良法善治推进诉源治理、社会治理。

“延伸罪名+拓展类型”优化工作路径。一是注重适用流程的规范化。出台《轻微刑事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措施实施办法》,并细化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社会公益服务联系单等操作文书。突出非刑罚处罚的适用范围、实施流程、效果评价等节点,形成统一标准。将适用范围由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传统领域,向盗窃、故意伤害等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延伸,探索不起诉权在法律框架内的新运行方法。二是注重惩罚措施的延伸性。根据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在明确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强制性法定措施外,结合个人意愿、业务专长、企业经营状况等,允许犯罪嫌疑人(单位)自主选择参与公益劳动、社会服务、弱势群体帮扶等惩罚教育措施,通过启动“检察意见+警示教育+志愿服务”机制,多措并举,促使犯罪嫌疑人实现从违法者向普法者的转变,打好不起诉案件多元化惩罚矫正“组合拳”。三是注重履职过程的公开化。为防止出现“虚假服务”“以钱代劳”等现象,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引入公开听证、第三方监督评价等“量身定制”的个性化程序,组织公开听证、公开宣告150余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切实将服务过程、处理依据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提升办案效果。

“一体履职+内外联动”完善工作模式。一是组建专班提质效。比如,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组建危险驾驶罪办案团队,健全诉前分流,通过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宣布不起诉“三集中”工作法,实现人与案最优匹配,最大限度提升类案办理专业化水平,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简案快办。二是部门联动聚合力。积极争取公安、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探索对非刑罚处罚措施开展联合监督,推动建立定期会商、协调联动、动态反馈工作机制。三是第三方监督强效果。借力代表委员、社区网格员、交警等专业力量担任社会服务监督员,共同开展现场巡查、线上监督,共同对完成情况进行鉴证评价。后经综合评定,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174名醉驾行为人,均符合有关要求且无一人再犯。持续优化效果反馈、跟踪督察机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5件,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全面准确评价。

“机制创新+社会修复”提升工作效果。一是打造“不起诉+生态修复”模式。深刻分析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多发态势,创新提出渔业补偿、复耕复绿等修复方式,进一步彰显刑法的惩罚、教育和预防功能。如邗江区检察院办理的颜某某、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捕获数量、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遂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与会代表意见,促使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自己的行为性质,积极主动响应修复生态环境的提议,自愿购买鱼苗投放涉案水域,促进生态环境修复。经统计,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两级院共放生鱼苗1500余斤、补种林木800余立方米。二是建立赔偿保证金制度。对一些主观恶性小、自愿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及能力的侵财或人身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建立赔偿保证金制度。通过该制度,依法对40余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或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切实缩小打击面,钝化社会矛盾。如邗江区检察院办理的方某故意伤害案,该案系日常偶发矛盾引起,双方因赔偿金额认定差距较大一直未能调解成功。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走访调查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表现,三次组织双方调解,详细释法说理,听取被害方意见,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最终达成刑事和解,对方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行则将至,做则必成。下一步,扬州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延伸检察监督触角,探索拓展“认罪认罚+社会服务”的适用范围,持续打造轻微刑事案件非刑罚处罚扬州品牌,推进非刑罚处罚措施全流程衔接,真正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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