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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德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报告(省级资金)
时间:2018-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庆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德庆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总收入1777.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09.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09.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2.77万元,增长17.32%。主要变动情况:一是新招录公务员及司改后入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增资,二是干警素能培训及办案经费增加,三是办案综合大楼修缮工程、工作网综合布线、驻所检察分级保护,四是购置公车2辆等等导致决算数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德庆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总支出1777.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43.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72.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2.74万元,增长6.9%,主要变动情况是: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一是新招录公务员工资发放,二是司改后入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增资等导致基本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2.项目支出371.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3.27万元,增长243.53%,主要变动情况是:一是干警素能培训及办案经费增加,二是办案综合大楼修缮工程、工作网综合布线、驻所检察分级保护,三是购置公车2辆等导致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德庆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0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9.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22.7万元,增长17.3%;主要变动情况是:一是新招录公务员及司改后入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增资,二是干警素能培训及办案经费增加,三是办案综合大楼修缮工程、工作网综合布线、驻所检察分级保护,四是购置公车2辆等等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德庆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26.0万元,增长32.0%;主要变动情况是:一是新招录公务员及司改后入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增资,二是干警素能培训及办案经费增加,三是办案综合大楼修缮工程、工作网综合布线、驻所检察分级保护,四是购置公车2辆等等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决算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0 万元,增长0 %。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德庆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9.22万元,完成预算110.0万元的5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76万元,完成预算95.0万元的5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6万元,完成预算15.0万元的29.7%。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预算数的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08万元,增长43.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51 万元,增长51.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3 万元,下降8.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的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的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2辆执法执勤车,导致公务用车及运行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的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76万元,占92.5%;公务接待费支出4.46万元,占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34.17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2辆,主要包括2辆执法执勤用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0.59万元,2017年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察院办案、办事业务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6万元,主要用于级单位调研检查和兄弟单位办案及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2017年,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主要包括;发生国内接待48次,接待人数共892人。主要包括级单位调研检查和兄弟单位办案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9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87.66万元,下降34.84%。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及各方面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6.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8.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3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省级领导用车0辆、定向化保障岗位(厅级)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在部门决算暂没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所以对此暂不进行披露。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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