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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德庆县人民检察院省直部门决算公开(省级)
时间:2017-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德庆县人民检察院省直部门决算公开(省级)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德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德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肇庆市德庆县人民检察院属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上级检察工作方针,部署落实检察工作任务。(2)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4)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进行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10)负责县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协同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实施相关人员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检察官,按照规定办理干警的晋升及其职务任免或奖惩的审查报批,组织落实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11)承办上级检察院和县委、县人大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院2016年单位机构数为1,预算单位数为1。机构无变动情况。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德庆县人民检察院设反贪局、反渎局、侦查科、政工科等15个内设机构,2个直属机构(法警大队和后勤服务中心),17内设机构。德庆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数57人,其中,行政编制49名,事业编制8名。现有人数44人,离退休人员16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算报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德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收入决算128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6.3万元。比去年增加收入446.54万元。2016年支出决算1017.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17.95万元。比去年增加178.19万元,主要是机关运行经费的增加以及新购一辆公务用车等原因导致支出有所增长。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909.84万元,占89.3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6.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1.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1.63万元,其中维修(护)费9.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08.11万元,占10.62%,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检察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等,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决算支出107.1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检察行政运行和其他检察支出。

②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决算支出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司法救助款。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为了执行厉行节约,每年逐步减少“三公经费”开支等精神。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41.14万元;年初预算68万,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40%2015年决算数为37.83万,2016年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9%,由于2016年我院因其中一辆执勤执法用车达到报废标准进行报废后,新购置了一辆执勤执法用车导致“三公经费”较上年略有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①因公出国(境)支出没有预算决算开支,与上年持平。

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约36.24万元:全院一般执勤执法及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其中新购置执勤执法用车一辆,价值18万;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8.24万元,平均每辆车的运行维护费支出2.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年度预算减少94.7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了13.41万元,主要原因是进行了车辆购置和公务用车车改。

③公务接待费支出4.9万元,比年度预算减少13.1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0.1万元,全年共接待50978人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督导视察工作及友邻单位协助办案等。

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6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42.56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邮电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等出现增长。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院在2016年度没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因而预算绩效情况暂不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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