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亲自部署、亲自推进的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重大改革举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证,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的重要举措,更是对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模式的创新,有利于提升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和检察监督的权威。

7月21日下午,我院首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在本院二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飞主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案件侦查人员等应邀参会听证并进行监督。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情,阐明了相关事实、理由及法律法规,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现场进行了释法说理。
公益损害人江某某陈述表示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明知蛙类是野生保护动物,却以80元的价钱在德庆县德城镇三号闸口向一名外地人购买了虎纹蛙3只,沼蛙32只供自己食用,触犯刑法,涉嫌构成犯罪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按照《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的规定计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进行赔偿和向社会公开道歉。

最后,经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案件侦查人员的综合审查评议,一致认为我院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诉前和解的做法实体和程序均合法,处理适当。我院根据法律和证据,充分考虑各位听证员的意见,最终作出和解决定。

我院将公开听证制度引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工作,既推动《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落实,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双赢,又推动了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