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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护未】迎新年,护青春,多部门联合开展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检查活动
时间:2024-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旅馆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身份、未如实登记信息,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未成年被害人在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被性侵。

为了让未成年人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2月6日,我院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节前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专项检查活动,对辖区内旅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进行摸底抽查,并对曾发生过性侵案件的旅馆重点检查。

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重点查看了旅馆、酒店等场所的信息登记系统及住宿登记台账,检查店内墙上醒目位置是否张贴“五必须”警示标识和强制报告制度海报,并检查相关工作人员是否了解未成年人入住相关规定、强制报告制度,是否非法招用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等。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旅馆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不强,登记制度、强制报告制度等规定落实不到位,检查人员当场向经营者及工作人员提出整改意见。

检察官在现场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并派发了强制报告制度海报、宣传手册,实现“办案+监督+宣传”一体推进。

“感谢检察官在检查中普及强制报告的法律知识,让我们充分认识到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旅馆、酒店经营者们纷纷表示,“以后我们要规范经营,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此次联合行动有效规范了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经营行为,切实促进旅馆业落实“五必须”,增强了旅馆业从业人员强制报告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下一步,我院将持续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关于“五必须”的要求:

1、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2、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3、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4、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5、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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